为促进党内关怀和帮扶机制建设,为构建和谐海宁献一份力,同时体现“以人为本”,令广大困难党员享受康华医院“爱心活动”,日前,海宁康华医院有限公司向市党员关爱资金专户(设立在市委组织部)定向捐赠建立“经济困难党员关爱资金”。该资金由海宁康华医院有限公司党委定向冠名捐赠,按照每年不少于100万额度进行注资,自2017年7月1日起正式运行,试行不少于三年。
此党员关爱资金属定向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于补助和慰问在海宁康华医院持医农保就医的所有基层党员特别是困难党员,以及与康华医院党委红色共建结对的村(社区)老党员(男60周岁以上,女50周岁以上)等健康体检费用。

具体补助办法如下:
1.经济困难党员住院,给予医农保报销后的自付现金部分10%进行补助。
2.特殊困难党员住院,给予医农保报销后的自付现金部分20%进行补助。
3.持特殊证件的特困党员(持有残疾证,伤残军人证,特困户证,低保户证)住院,给予医农保报销后自付现金部分50%困难补助。
4.与海宁康华医院党委已签约的红色共建支部的老党员(男60周岁以上,女50周岁以上)健康体检费用给予100%补助。
5.困难党员在一年度内累计住院补助金额,最高不得超过10000元。医药费支出特别多的,视具体情况予以补助。
6.上述补助费用指医农保可报销的甲乙类药品的自付部分适当补助,医保不可报销的全自费药品材料不列补助范围(需自费的血液、血液制品及高价材料等)。
“康华医院党员关爱资金”申报程序
村(社区)

个人

“康华医院经济困难党员关爱资金”监管要求
该资金严格执行市党员关爱资金管理制度及有关财经纪律,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原则和“公平、公正、公开”要求,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资金每年运行、收支情况由冠名方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本办法由中共海宁市委组织部及海宁康华医院党委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