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群众,支持和协助行政领导努力完成本单位、本部门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及各项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听取并向上级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紧密结合党员群众的思想实际,配合行政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五、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现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六、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七、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吸收生产和工作一线的工人、知识分子中的优秀分子入党。
八、收缴党费,审查和鉴定党员,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作出决定。
九、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对犯错误的同志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十、承担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它任务。
摘自中共安徽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党支部工作手册》

